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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员您好:
首先,在这俩地方绝对正确的是历年真题答案!可能出错的就是案例教材。案例教材在前言我不就多次强调,案例教材本身错误非常多,如果有什么出入的地方,要以制度政策和估价理论教材为准。这是我要面对你的第一句话。
第二句话我现在解释一下案例教材这个例子为什么用的是实际用途,而未用证载用途,因为我此刻出差在外,教材一时不在我身边,但是我对你指出的大概例题也心中有数,我现在回复你,就教材的这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说,没按证载用途,而按的实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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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无非两种情,一种情况:是有证据证明证载确实有误,产权证上也有记载错误的时候呀,不是说了吗,产权证记载错误以房管部门的不动产权登记簿记载为准,这个估价师略去证载用途钢混结构,而用实地查勘验证后的钢结构,那是估价师有十足的把握证明证载用途记错了。这是其一可能性,那么这个时候这个估价师做的没有错误,应该这样做的。因为他证明了证载用途是错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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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就是案例教材本身的错误,人家证载是钢混,现场查勘后也是钢混,不动产权登记簿也是钢混,这二逼估价师非要用钢结构,那么这个时候此处就是一个错误,大胆指出这个错误。
但请不要怀疑历年真题的答案,真题还是研究推敲了很久的了。预祝您顺利通过考试!——王海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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