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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会计标准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它在某一会计期间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且永久性差异不具有连续性,只对本期的调整有影响。永久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可免税收入。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人利润总额,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2)应纳税收益。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人利润总额,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为收益,需交纳所得税。
(3)不可抵减费用、损失。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可以扣除,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
(4)可抵减费用、损失。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利润总额时不可以扣除,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上述永久性差异中,第(1)种和第(4)种都是按会计标准应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不确认收入或按会计标准不确认费用、损失而按税法规定确认费用、损失,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第(2)种和第(3)种永久性差异,都是按会计标准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或按会计标准确认费用、损失而按税法规定不确认费用、损失,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第(1)种和第(2)种永久性差异都是与收入有关的,可称为收入的永久性差异,第(3)种和第(4)种永久性差异都是与费用、损失有关的,可称为扣除项目的永久性差异。收入的永久性差异的产生原因主要是会计标准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收入永久性差异按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不同影响可分为可免税收入和应纳税收益两大类。扣除项目的永久性差异产生原因主要是税法和会计标准对有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同造成的,主要包括不可抵减费用、损失以及可抵减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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