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问题
老师:关于2013规范6.2.6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请问:
1、如果投标人仅报一个总价或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位仅报一个价,根据该款规定,似乎也符合报价要求,如何理解该条款?
2、如果由于发包人招标工程量计算不准确,施工过程中又大幅增加工程量,而承包人对此项目并无报价,又该怎样结算价款,是否再多量都应由承包人完成,而不计价款?
3、由于此条款的要求,从而导致评标专家仅对总价进行评审,因无法比较单价的合理性(可理解为投标人所报的部分项目单价过高,是因为一些项目我没有报价),特别是一些由于勘察设计质量不高工程,极易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情况,增加项目造价控制的难度,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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