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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水规”3.0.6条,多层建筑中的住宅和商业分别按照住宅建筑和商业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省水规”4.0.2条第3款中的商住楼不适用于多层建筑。
(1)商业:根据“省水规”4.0.2条第2款、第8款和8.1.1条第5款,当符合下列情况时,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商业体积5000 m3;商业每层建筑面积1500 m2;商业总建筑面积3000 m2;商业设有集中空调。
(2)住宅:根据“省水规”4.0.2条第5款,当总层数≤7层时,住宅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当总层数7层时,住宅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层数计算方法见“省住规”第8.1.3 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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