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你好,案例第二章第一节后边提到的收益法采取的公式我认为不矛盾,因为人家说的是租金水平的上升滞后于房地产价格的变化,即只比房地产价格变化晚,而不是说租金无上升趋势,对吧,后面我是从原文中复制下来的。“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相对而言,房地产租金水平的上升速度小于或滞后于房地产价格的变化,租金回报与实际成交价格不匹配,变化波动的房地产市场现状加大了估价人员运用收益还原法的难度,导致以当前租金水平作为测算基础得出的收益价格往往低于市场的实际成交价格。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的比准价格是采用了类似的市场案例修正后得出的,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则更能反映房地产的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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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员:
您好!
你说的有道理。我赞同。
王海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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