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实务习题之城乡规划的制定(4)习题8
1、本题应该是居住区修规的用地功能布局(开发商拟建),城市次干路因是总规或控规中城市道路网系统所确定的,城市次干路应该是修规上位规划确定的前置条件。所以我觉得本题建议调整城市次干路的回答不合适。
原因有两点,其一,城市次干路是前置条件,其二,就算调整次干路,该区域范围内的路网是无法判断城市次干路调整的合理性(从城市道路系统出发)。
2、讲解中提到小学的出入口宜开在居住小区内部,我对此也有疑惑。从小学的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来说,小学所服务的不仅是该居住小区的居民,应该还有小区外其他居住区的适龄儿童上学,这样考虑的话,小学出入口对内只能是方便本地块居民,对其他地块的孩子上学是很不方便,同时也影响了居住小区居民的生活。
请老师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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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
首先,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居住区的道路要特别注意保持居住环境,避免穿越式交通。所以,小区被城市次干道穿越,不利于小区组织结构完整性,不利于提供安全的居住生活环境。也不利于小区服务与管理的有效性。
其次,城市次干路在交通上担负着集散交通的作用,在沿线可以布置公共建筑和住宅,满足城市居民出行需求。但注意,“沿线”而不是“穿越”。
小区南侧边缘的道路如果调整为城市次干路,一方面避免小区被分割,有利于小区安全、服务、管理,另一方面,同样会有利于区域的道路交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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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综合平衡考虑居住区规划和道路交通布局,应该进行调整。
(此部分内容请参考城乡规划原理教材194页-197页城市道路系统有关内容,以及334页居住区道路系统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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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
首先,按城市公共设施的服务范围分类,小学和菜市场一样属于小区级。
其次,在公共设施布局中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公共设施要按照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服务半径的确定优先从居民对设施方便使用的要求出发。
结合这两点,居住区的小学是优先立足为本居住区居民服务的,所以首要满足本居住区居民便利,现实中包括大学内的附属小学因种种原因都会接受一部分其他区域的小学生,但注意即时这样也必须保障小学对内部居民的优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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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出入口开设在居住区内部,可以保障小学生和接送家长的安全,也不会对城市交通造成过多影响,而且以小学的学生规模是不大可能对居住区居民生活造成干扰的。
(此部分内容请参考城乡规划原理教材155页-159页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布局有关内容,以及333页-334页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与布局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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