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6.2%
学员您好!
3.视同销售行为的有关账务处理
(1)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a.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会计上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b.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见讲义第七章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