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员您好:
我现在身边没有2010年的真题,不好拿着这道题来和您具体切磋。但是,就您上边提问的这三个是否做为一处错误,我现在就泛泛的估价报告从应试的角度进行回答,不代表2010年真题一对一的死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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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三处我个人认为最好做为一个错误指出,比较保险些。因为像缺少租赁期和剩余收益年限,还有用途,这说来道去不都是指的年期n吗,用途也是n呀,你酒店是多少年、综合是多少年、住宅是多少年,实质说到家就是n呀。纵观整个估价报告完整的八大部分,对于时期n来说,比较硬伤敏感的错误无非以下几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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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整个报告从一开始介绍估价对象到结束,就没有给出建筑物的建成年代、拿地时间、土地用途,整个一个对估价对象本身交待不清,整得很蒙圈,这是硬伤,绝对是大错,你大胆的指出即可,但是,如果前边没介绍,后边介绍,但凡没有别的错,你也不要指出这个错误,在我认为:只要它交待了,当然交待的地方是正确的位置,有其一,就不要算错,所以此处错误称“估价对象缺用途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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