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32万元,准予扣除28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28=4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00*2%=4万元,实际发生4.2万元,准予扣除4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4=0.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2.5%=5万元,实际发生4万元,上年结转剩余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所以总计5.5万元,可以税款扣除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4=1(万元),剩余0.5万元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扣除;2015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0.2=3.2(万元)。